懷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仁市設施農業(種植)保險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懷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懷仁市設施農業(種植)保險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懷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懷仁市設施農業(種植)保險方案
為推動現代農業特優高效發展,更好地支持和服務“三農”、助力“鄉村振興”,實現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完善農業風險保障體系,增強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御自然災害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保障農戶穩產增收,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山西省2013年“三農”保險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3〕94號)《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農業廳 山西省林業廳 山西保監局關于加快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金〔2014〕3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設施農業發展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緊緊圍繞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配合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實施,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農業保險體系,形成政府積極引導,部門協同推進的“三農”風險保障體系,分散和轉移“三農”風險,保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穩定和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在做好中央和省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開展設施農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由市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保險保費補貼,逐步建立健全適合當地、具有區域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參保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構建多層次、多渠道,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長期穩定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
(一)政府引導。由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的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設施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引導作用。通過財政提供保險費補貼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協同農業、財政、銀保監等部門,引導、支持和鼓勵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設施農業保險,調動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強設施農業的抗風險能力。
(二)市場運作。設施農業保險以市場運作為主,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防范和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為設施農業產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保險服務。
(三)自主自愿。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設施農業保險,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堅持自主自愿原則。
(四)協同推進。農業、財政、銀保監等相關部門與保險公司加強配合,協同做好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防災防損以及督促檢查等各項工作,形成共同推進設施農業保險的工作機制。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險對象
符合建造技術要求,且投保時能正常使用的設施農業主體設
施。投保時應在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主自愿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設施農業主體設施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二)保險金額
設施農業主體設施保險金額按功能和結構分類確定。
春秋季生產蔬菜和水果、跨度 8米以上的全鋼架結構大棚或連棟大棚等設施農業主體設施:總保額為8000元/畝,其中每畝鋼架保額比例85-90%、棚膜保額比例10-15%。
冬季可以正常生產蔬菜和水果的溫室、連棟溫室和跨度 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鋼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 等設施農業主體設施:總保額為30000元/畝,鋼架、棚膜(玻璃、PC陽光板)保額比例同全鋼架塑料大棚。
育苗場:根據育苗棚主體結構不同,參照以上兩類。
(三)保險費率及補貼
保險費率為5%。
結合我市農業保險現狀并參照其他地市相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設施農業保險費個人繳納50%,市財政補貼50%。
按照投保則補、不保不補的原則,由市財政對投保設施農業的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保費補貼。
(四)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上載明的起迄時間為準。
(五)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鋼架或棚膜損毀,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 火災
2. 暴風、暴雨、冰雹
3. 雪災、冰凌
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政府副市長劉鵬任組長的市設施農業(種植)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農業、財政、各鄉鎮(街道)、銀保監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和研究全市的設施農業保險工作,并協調解決保險工作中的相關重大問題。
(二)建立聯合工作機制
農業、財政、銀保監等相關部門及承保機構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農業部門發揮業務和技術優勢,負責設施農業保險的宣傳發動、風險預測評估、防災防損、鑒定等工作,支持和配合保險機構開展保險業務;
財政部門負責保費補貼資金的預算、撥付、監督管理、結算等工作;
銀保監部門加強對保險承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及合規監管,切實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三)強化承保理賠服務
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組成保險理賠專家小組,為災后勘查定損提供必要的鑒定和理賠依據。
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農業保險條例》和銀保監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設施農業保險承保、報案、立案、勘查定損、理賠等工作制度,接到報案后,迅速及時做好理賠工作,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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